新疆知名律师谈有关电信诈骗案件的一点体会 作者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孟子君律师 依据百度词条,一般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电信诈骗,即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不见面,不接触式的诈骗模式,是最近十多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发展起来的诈骗犯罪方式。有受害人数众多、诈骗者行迹诡秘或者单个受害人被骗数额不大、很多受害人报警后因案件管辖不明或者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等特点,因此,案件立案难、破获更难。 最近几年,各地开展了电信诈骗案件治理整顿专项行为,破获了一批电信诈骗或者以电信诈骗立案的团伙犯罪案件,抓获了一大批犯罪嫌疑人,审理和判处了一批被告人。 本人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最近几年多次接受委托,参与了不少电信诈骗案件的辩护工作,仅就本人办理过的电信诈骗案件,从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简单总结一些经验教训,作为办案心得,留存于网络,供同仁或者被告人家属参考。 一、 界定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要点之一,是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物的主观故意。 目前很多电信诈骗案件涉及的都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的单位,大都是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管理。在经营层级上,除了股东、董事长、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等权益所有者或者高层管理者外,还有什么市场部、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技术开发部、客服中心等等经理或者总监中层管理者;有的公司仅市场部就有多个。然后下设客户经理、业务员等等。在公安机关破获案件之初,基本上都是将此类涉嫌电信诈骗(或者是杀猪盘经营者)的公司一锅端,从管理层到员工一起抓起来,然后再进行审讯和甄别犯罪嫌疑人。这就经常出现这么一个现象:不少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刚刚应聘不久的年轻人,在一家所谓网络公司上班不久,就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抓进了看守所。 在本律师办理的其中一个涉及电信诈骗的案件,公安机关专案组在破案之初,一口气抓获了57名嫌疑人,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刚工作不久的大学生(包含大专生),有的甚至是其第一份工作。而到起诉时,已经释放了30多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底层员工。这些员工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原因就是他们对所涉嫌诈骗的财物,并不具有支配权,在主观上,他们也不具有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的故意。 以所谓杀猪盘案件为例:底层员工,主要是业务员,虽然以虚构的微信身份,引诱客户投资经营贵金属或者橡胶期货市场,但客户开设资金的账户是交易市场设立,业务员不能操作该账户资金;但此类代理公司与交易市场之间,一般都是对赌协议,即在客户投资经营亏损时,公司与市场交易所分割客户经营亏损额;也就是,客户亏损的资金越多,代理公司和市场交易所得到的利润越多。而代理公司得到的毛利润中,员工只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和部分提成;可见,作为期货代理公司底层的业务员,不可能在主观上产生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的故意;但是,如果业务员欺骗客户,让客户直接把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并予以占有,那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了。 二、 区别此类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电信诈骗行为,还是非法经营行为,关键看经营杀猪盘的交易所设立的交易市场是否是合法设立的,或者说是否是真实的交易市场。 以笔者办理的一个涉及海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案件为例,该案件涉嫌犯罪的公司,让业务员采用微信交友的方式,把自己包装成一个高富帅,欺骗客户说是因为自己在海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买卖橡胶期货发了财;由此诱导中年女性到海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户,投入资金后,该业务员以有内幕信息为诱饵,指导客户进行买卖橡胶期货;一开始让客户挣点小钱,然后诱导客户加大资金投入,进而给出相反信息,让客户亏损,以此达到公司从交易市场分割客户亏损资金进行盈利的目的。 这个案件一开始立案、批捕时,都是按照一般电信诈骗案件进行的。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辩护人查阅案件资料,发现海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经过海南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真实的交易市场,控股股东是海南农垦集团等国有企业。于是辩护人向公诉机关提供书面律师意见,认为该案中代理期货的公司及员工,虽然存在假冒高富帅进行微信交友诱导开户等违规行为,但他们让客户去投资开设的账户是由真实合法的交易市场所控制的,代理公司并不能控制客户账户或者账户内资金;期货交易真实存在,行为也是由客户自行完成的;因此,代理公司及职员,都不存在在主观上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的故意,客观上也不能直接去非法占有客户资金。因此,该案不应该定性为诈骗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移送起诉时改变案件定性,由诈骗改为非法经营。这样一来,全案绝大多数被告人都由重罪改为轻罪,控辩交易后,基本上都被判决单处罚金或者缓刑了。 三、 电信诈骗案件中,属于团伙案件,嫌疑人之间互相推诿的事情经常发生;此外,或许还牵扯到其他犯罪,及时委托辩护律师非常重要,由辩护律师审时度势,从对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角度去分析判断。 因为电信诈骗案件一般都是团伙作案,涉及成员比较多。在被抓获之初,公安机关并不了解该团伙的成员组成或者组织架构情况,在被审讯时,成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很正常。因此,及时委托辩护律师非法重要。一般人说的嫌疑人被抓的37天内,被称为救援的黄金期,也就是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逮捕前,是比较关键的时期,如果能够改变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嫌疑人是极为有利的。因此,有辩护律师与无辩护律师,区别很大。因此,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对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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