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官员在台湾猥亵性侵同性服务员涉嫌犯罪,但依照大陆法律则不构成犯罪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5-24 18:42) 点击:1090 |
大陆官员在台湾猥亵性侵同性涉嫌犯罪,但在大陆依法不属于犯罪行为 作者 孟子君律师 日前,有关大陆官员在台湾公然猥亵、性侵男服务生的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一度成为热点。今天,新华社对此有了正式的官方报道,该报道的主要内容节选如下: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电记者23日从深圳市龙岗区了解到,媒体日前反映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平山在台湾猥亵一名男服务生,经初步核查,李平山涉嫌严重违纪,停止李平山现任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据媒体报道,广东深圳一名李姓男官员,19日在台湾对男实习行李员出言猥亵,并企图性侵。行李员挣扎逃出后,起诉李姓官员。李姓官员赔偿18万新台币和男实习生达成和解,检方则处以缓起诉3年。随后有网友指该李姓官员是“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副书记李某山”,…..。 记者在龙岗街道办网站上查询到,李平山,1970年7月生,任龙岗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维稳及综治办主任,负责人大、政协、社会建设、武装、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应急指挥以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等工作;分管党工委办公室、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笔者注意到,在各类媒体上被热炒的大陆“官员”在台湾性侵事件时,吸引人们眼球的就是“官员”这个身份。一般提到官员违纪,人们就会探寻该官员的级别。而党员干部,一般以行政区划来确定级别的。如果是直辖市,这个区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应该是个县处级。而深圳市属于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因此,这个龙岗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应该是副县处级单位。由此推断,李书记也就最多是个副县处或者正科(乡)及党内干部。 刚看到此报道时,人们都会产生不少疑问:一、李书记是自费去台湾旅游还是公款去“考察”了?如果是公款“考察”工作,那么,作为一个基层党的机构干部,他能够在台湾考察什么?是考察台湾执政的国民党基层机构运作工作情况,借鉴国民党基层机构工作经验吗?但转念一想就感觉不对:因为国民党没有在街道办事处设立党工委或者类似的基层机构。学过历史的人都知道,国民党的基层组织机构一般就是“县党部”或者“区党部”;包括在统治大陆期间,其县党部或者区党部就是其最基层组织,一般编制也就十余人,远不如现在大陆地区的一个街道党工委人多。党部成员不是依靠地方财政吃饭的,而是靠党费来发工资的。据宝鸡地方志记载,“民国三十四年(1945),本县第一次国民党员代表大会之后,县党部设立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5名,书记长1名,办事机构有秘书、组训、宣教3个股,每股编制1~3名干事;监察委员会设常委1名、委员3名,对执行委员会工作实行监督。” 既然台湾国民党没有在基层设立与龙岗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类似的机构,李书记公款考察的理由就不应该存在。因为李书记在党内级别不高,他如果提出去台湾是准备搞“国共合作”,我想是没有人会相信的。 再看报道的第二个细节,性侵事件发生后,李书记很快拿出18万新台币进行了赔偿,以换得台湾方面的缓起诉。这个事情一般人也会产生相应的疑问:在台湾,男性性侵同性竟然也是犯罪行为;但是在大陆地区,为何没有将男性性侵同性作为犯罪来处理呢?不信,你随便在网络上搜索一下,男人强奸男人(儿童除外)是否构成犯罪,你就会知道答案。我国大陆刑法中的强奸保护的是女性的性权利,不保护男性的性权利;尽管有律师和学者多年呼吁,尽快将同性性侵问题纳入刑法管理的范畴,但至今,如果一个男人被另外一个男人强奸,则仍然不构成犯罪(猥亵儿童中的同性除外)。 看到这,也会有人产生疑问:这18万新台币的赔偿款是否是李书记贪腐所得,否则会这么利索地拿出这笔钱来?当然,也会有人猜测,会不会是一同考察的同志们凑的钱,反正回去可以由单位报销?这种猜测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一是新台币18万元只相当于人民币36911元,数额不大。一是李书记拿得出来;二是发生此类丑闻,估计李书记当时不想声张,绝对是自掏腰包或者让亲友解决。 对该新闻观察到此,似乎该告一段落:只是一个基层党员党内干部因为性取向出现问题,在一个讲法治、民主的地方,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误。为何说错误而不说犯罪呢?因为按照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李书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且慢,当我们看到记者报道的最后时,我们又开始纠结了,为何?这个副书记不简单,你看其分管的工作,就知道这个副书记在当地应该是个多牛X的人物! 首先,李书记还兼职“维稳及综治办主任”,其所在机构一般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协调着公检法司系统,有保一方平安之职责。看来,龙岗区的公检法领导应该与李书记很熟,说不定派出所的领导或许知道李书记好哪一口呢?这可是合理怀疑哦。 其次,李书记“负责人大、政协、社会建设、武装、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应急指挥以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等工作;”这不得不让人惊叹,这个责任太重大了,几乎所有重要部门的重要工作都归他负责了!大到立法、政治协商、地方武装力量应急指挥维稳等上层建筑,小到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等基层管理,包罗万象!怪不得李书记需要出境考察了,他虽然没有在政府部门挂个一官半职,但他的工作职责比一个政府市长都要繁杂!我不知道他的工作职责与龙岗区政府党委领导有多少重复和竞合,但仅凭此繁杂的工作职责,我对李平山副书记的工作能力的崇拜就犹如长江之水滔滔不绝啊!看到李副书记的工作职责,你还能够指望中国司法独立吗?你还相信公、检、法能够所谓互相制约吗? 想到这,我不禁对在李书记管辖下的各类服务业的男性服务生们感到一些担忧:李书记的特殊癖好会染指多少俊男少年?在大陆法律性侵男性不构成犯罪的大前提下,有多少英俊少年曾遭受过李书记的肉体及心灵伤害而哭诉无门? 想到这,我又稍许有些宽慰:一是在李书记日理万机的工作职责中不包括教育,或许那些正在上学的花季男性少年不会受到李书记的性侵?二是李书记只对男性感兴趣的话,那些在校读书的学生幼女不会被“嫖宿”。 够了,其实看到这,一般人也就了解李平山副书记为何敢于在台湾公共场所发生性侵事件了!一句话:习惯使然!一个在大陆城市中主管如此繁杂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早习惯于骄横跋扈和为所欲为;当他把这个恶习带到一个法治之地、一个民主之地时,他的丑恶就被曝光了!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作者业务咨询电话:18999887168(广告推销类电话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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