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劳教一案二审胜诉,敲响了劳教制度的丧钟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7-15 12:36) 点击:918 |
唐慧案的胜诉,是否敲响了中国劳教制度的丧钟? 作者 孟子君 【媒体报道】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上午9时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唐慧胜诉。除唐慧要求的书面道歉没有支持外,湖南高院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不管结果是否尽如人意,但作为弱势一方的被劳教者唐慧最终的成为胜诉的一方。尽管赔偿的金额很少,但具有象征意义。唐慧一案的结果,至少可以说明:曾经可以随意劳教公民的时代应该结束了! 在今年3月2会期间召开的全国政法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在年内完成劳教制度改革,并从即日起,停止劳教制度的实施。 孟书记的讲话,被媒体解读为中国劳教制度的实际废止。但也有人认为,中央的说法是改革劳教制度,而不是废止劳教制度;因此,劳教制度是否可以彻底废除,还需要有待观察。 民众舆论普遍认为,借鉴于苏联时期的劳教制度,是建立在阶级斗争理论基础之上的,是当时用来阶级所谓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实际上是赋予政府部门,可以不经过法律审判,而限制人身自由。该制度的基础即所谓阶级斗争,目前早已成为历史。而依法治国早已成为主流。因此,劳教制度早已没有其存在的必要,而且,50年代有关劳教制度的规定,与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都有冲突,属于违宪。 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有,目前支持废除劳教制度的群众占90%以上。只有可从该制度中获益,或者把该劳教制度作为打压群众上访手段的权贵阶层,才会坚持要求保留劳教制度。可见,废除劳教制度与否,已经不是法律界的理论问题,而是既得利益集团中的权贵,与被压迫的广大群众之间的权力斗争。 不管今年内劳教制度的改革结果如何,唐慧案的胜诉,都可以说是敲响了中国劳教制度的丧钟!因为历史潮流不可挡。早已被历史证明是侵犯人权、违背法治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不得人心的。改革劳教制度必须遵从民意,司法改革也必须朝依法治国之路的方向前行。 作者单位 大成律师事务所 孟子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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