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曾荫权被洋法官判刑,到呼吁驱离两会外国代表说起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7-04-06 10:56) 点击:1140 |
从前特首曾荫权被洋法官判刑,到呼吁驱离两会外国代表说起 作者 孟子君 ![]()
最近与反腐败有关的新闻,没有比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洋法官判刑吸引人眼球了。虽然自进入2017年以来,省部级,包括军队中军级以上贪官,如李建波、王仲田等8人落马的新闻最近也有报道,但已经不能再吸引人们已经麻木眼神的注意,但曾荫权事件是个列外。毕竟,特首的地位不是一般人能比的,相当于一个国家元首!在大陆人们了解到他的所谓“贪腐”问题后,纷纷为曾荫权鸣不平,如果把他的事迹放在大陆官场,曾荫权绝对是廉洁楷模!就是这样的一个清官,竟然被一个洋法官判刑监禁20个月!?于是有人欲打抱不平,扬言要雇凶打法官。其实,这个人不懂的香港的法治环境,也不了解香港的司法制度。香港实施的是陪审团制度,裁定曾荫权有罪的决定权不在主审法官,而是陪审团!是9个陪审团成员决定了曾荫权被判刑的命运!因此,那个扬言要雇凶打法官的,注定会成为别人眼中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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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学法律人的却笑不出来。毕竟,哪些叫嚣着雇凶打人的人,都是站在专制的环境中去解读曾荫权事件的。由此,还有人扬言要驱逐香港的洋法官,认为这是自1997年收回香港主权后,香港仍然被洋人把持着司法权的象征,是治外法权的体现。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现有的香港法官的遴选制度,是由基本法等确定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法官,从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开始,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 ,全部是外国国籍或者双重国籍人士!香港高等法院从首席大法官张举能算起,也都是外国国籍或者双重国籍人士。
2016年香港特首梁振英任命的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17名常任和非常任法官中,仅有中国香港籍的只有2人,其余15人均为外国国籍或者双重国籍!这显然是历史遗留问题,也与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不符。该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目前事实上做不到都由当地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法官,原因之一,当地缺乏能够胜任法官的法律人才,这种情况以后会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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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质疑香港外籍人士担任法官的同时,提出也该将两会中的外籍人士代表和裸官驱逐出会场,让真正具有代表资格的人员来担任。对此,我们都表示赞同,因为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所谓双重国籍,这在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对于目前那些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仍然在中国党政部门任职,或者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人,依法已经不再具有中国国籍,且其早已丧失了所谓合法的代表性!对于这种人,依法应及时罢免其代表资格,以便让具有真正代表资格的人员参政议政。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我们呼吁那些家里藏着外国绿卡、护照、居留证等证件的外国公民代表委员们,请你们自觉向人大、政协组织表明您的外国人身份,退出中国的两会!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积极进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国籍甄别工作,让持有外国国籍的人离开人大政协组织,让家属都是外国人或者持有外国国籍的裸官无处遁形,并调离重要岗位,还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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