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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与房产证不符,因此失去了一次分房机会怎么办?
房屋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与房产证不符,因此失去了一次分房机会怎么办?我们在2005年在原单位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签合同,单位要求把原来的住房还给单位,房屋合同上的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现在已经七年了我们一直都没有拿到房产证。这次教育局通知只要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或统建房的老师可以参加教育局的集资建房很高兴。但把东西都准备好到房管部门处有关证明时,房管部门说房产证已经办好。一看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是集资建房。就这样教育局把我们的材料全都退回来了,我们失去了一次分房机会。我们都觉得很不合理,工会领导说教育局不看合同,要看房产证。如果及时把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改成经济适用房就可以参加间房,我该怎么办?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2-07-06 11:08:40
提问者:ASK1341538356jvv
 
孟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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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情况,可以要求产权登记部门对登记信息错误之处,进行更正。
回答时间: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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